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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县讨债公司解读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标准

讨债公司根据1989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   案件受理费。   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   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   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
沙县位于闽中偏北,闽江支流沙溪下游,南平和三明市之间,闽中重要的交通枢纽。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侯,四季分明,春秋平分,冬长夏短,干湿明显。森林覆盖率77.51%,森林蓄积量1084万立方米,毛竹林地2.8万公顷,毛竹立竹量达6000万株。矿藏资源以非金属矿为主,已发现具有一定储量和开采价值的矿藏有石灰岩、钾长石、黏土、高岭土、石英石等。河流水力资源蕴藏量丰富。沙县为闽中古城,东晋义熙年间(405-418)建县,1500多年来始终作为独立的县级建制运行,文化底蕴深厚,中原古风遗存,民智开发较早,经商者众多。沙溪因宋代名相李纲燕游而得太史溪之名,两岸风光旖旎,拥有两处省级风景区-七仙洞风景区和淘金山风景区,其中淘金山卧佛堪称华夏第一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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